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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新:六大顽瘴痼疾整治要分类施策标本兼治
时间:2021-06-03 07:50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责任编辑:陈天赐

5月31日至6月2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青海调研并主持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西北片区调研座谈会。会议聚焦顽瘴痼疾整治这个专题,研判形势、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研究举措,推动教育整顿查纠整改走深走实。陈一新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郭声琨同志要求,加力整治顽瘴痼疾,不清仓见底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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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研期间,陈一新先后到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城中区香格里拉社区、城中区人民法院、青海省西川监狱等单位实地考察调研,与省市区有关负责同志交流,了解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情况。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青海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教育整顿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压实责任、强势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中央第十五督导组站位高、措施实,作风硬、办法多,精准高效开展督导工作,充分发挥了督导利剑作用。西北片区调研座谈会上,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介绍了顽瘴痼疾整治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中央第十五督导组组长陈豪,青海省委书记、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王建军,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全国教育整顿办副主任王洪祥,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庄长兴,甘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焯,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訚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雷东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马国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文全,以及青海省政法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了调研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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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新指出,西北片区抓顽瘴痼疾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有四个共性特点:一是方案科学,都结合实际制定出台“6+N”顽瘴痼疾整治实施方案,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有指导性又有操作性;二是责任明确,都扭住责任这个“牛鼻子”,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形成上下各方联动共治合力;三是措施精准,都坚持分类指导、靶向整治,拿出了一批管用的整治良方,取得了整治实效;四是势头良好,都坚持开门整治,营造了顽瘴痼疾大排查大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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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新强调,顽瘴痼疾整治正处于“清查整改”攻坚期、“扩大战果”关键期、“治建并举”窗口期,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力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凝聚起整治顽瘴痼疾的强大合力,务必以刀刃向内的勇气革除积弊,以攻坚克难的成果回应群众期盼和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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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君带来详细介绍。

一、顽瘴痼疾整治要有紧迫感

顽瘴痼疾是削弱执法司法公信力的痛点,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是制约政法队伍“四化”建设的堵点,是推进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难点。整治顽瘴痼疾是这次教育整顿的重要任务。

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条块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靶向施策,顽瘴痼疾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要清醒看到,当前顽瘴痼疾整治正处于“三个期”,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力推进顽瘴痼疾整治。

——认清当前顽瘴痼疾整治正处于“清查整改”攻坚期。目前,大部分浮于表面、易于整改的问题已得到有效清理,但一些复杂的深层次问题有待深查;一些亟待纠错的问题案件还未进入法律程序;一些时间较长的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面临法律适用问题;一些地方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禁业界限还不够明确。顽瘴痼疾整治遇到了“存量清零难”、“深挖彻查难”、“甄别定性难”等难点,可谓“船到中流浪更急”,更需要铁下决心,迎难而上,坚决整治顽瘴痼疾,不清仓见底不收兵。

——认清当前顽瘴痼疾整治正处于“扩大战果”关键期。查纠整改环节时间已过半,但一些地方没有实现“任务完成过半”,存在着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问题整改不聚焦等情况。各地评查倒查发现的问题案件数量多,但落实整改的比例还偏低。这些都有待于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整治质量,确保第一批教育整顿结束前顽瘴痼疾整治基本到位。

——认清当前顽瘴痼疾整治正处于“治建并举”窗口期。当前,各地各单位坚持边查边改边建,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全国教育整顿办、中央政法各单位也深入研究,陆续形成了一批制度成果。但政法队伍顽瘴痼疾不是一时形成的,是多年累积的顽固性、系统性难题,而且各类顽瘴痼疾相互交错,具有内在共通性和伴生性,不能彼此孤立整治。要下决心打好整体战,做到“当下治”和“长久立”有机结合,以深化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改革为抓手,促使整改措施制度化、整改成果长效化。

二、加力整治违反“三个规定”问题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影响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突出问题。当前整治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倒查不到位、源头防范不到位等问题。

——深化教育引导。组织公检法司“四长”宣讲“三个规定”,开展“三个规定”警示教育,通报一批主动记录被免责、不如实记录被追责的典型案件,让广大干警深刻认识到“三个规定”既是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防火墙”,也是依法履职的“尚方宝剑”,自觉做到“逢过问必记录”“有没有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

——注重案件倒逼。从涉黑涉恶、职务犯罪、虚假诉讼等案件中深挖彻查,从涉法涉诉信访中循线排查,从自查填报中比对联查,深入发现违反“三个规定”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倒逼干警克服侥幸心理,有效解决不如实填报、不及时填报、选择性填报等问题。

——方便规范填报。加快“三个规定”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用,使“三个规定”填报成为办案必经程序。加强保密管理,消除干警思想顾虑,做到应填尽填。

——扩大社会宣传。总结推广一些地方组织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承诺遵守“三个规定”的经验,从源头上减少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扰。借鉴一些地方定制手机彩铃、发送提醒短信、制作视频短片等做法,提高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

三、加力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是涉法涉诉信访数量最多、群众意见最大的执法司法问题。当前整治的排查面不够广,甄别认定标准不够清,追责力度不够大,根治办法不够多。

各地要坚持全面筛查与重点排查、实体排查与程序排查、自查自纠与开门排查相结合,查清底数、查实问题、查准症结、查明责任,以查促改,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聚焦排查重点。善于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重点排查法院超审限和未及时执行案件,检察机关不捕不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变更强制措施、超期未结案件,重点发现程序违法、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等法律适用问题和干警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问题。

——注意甄别定性。组织专业部门、专业人员,采取办案部门自查、异地交叉评查、上级提级评查等多种方式,准确甄别认定。可借鉴一些地方围绕审判机关量刑畸轻畸重、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公安立案侦察活动违法等案件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检查。

——强化整改问责。对该立不立、该诉不诉的,要尽快依法立案、起诉;对压案不查的,要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尽快取得突破;对长期积存的涉案财物,要开展集中清理攻坚。对不依法办案的干警,要正确区分是工作失误还是主观故意,准确定性定责,依纪依法妥善处理。

——破解瓶颈制约。借鉴一些地方构建政法一体化网上办案系统的经验,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全过程网上监督。以数字赋能、网上办案等方式提高警务效能,破解警力不足问题;以派驻检察、警务公开、阳光司法等方式,破解监督不力问题。

四、加力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问题

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变更执行环节典型的司法腐败问题,严重影响罪犯教育改造效果,严重危害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当前,需排查的案件数量多、时间跨度长,清理纠错任务重、难度大,但有的地方和单位停留于简单查阅卷宗、不作深入调查核实,有的怕揭盖子,不真查不深查,导致一些违规违法案件没有得到依法纠正。

各地要从捍卫法治权威的高度,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紧盯重点筛查。锁定“九类重点案件”,根据是否存在频繁加分、从事易获取计分工种、多次调动监狱或监区、严重违反监规纪律未依法依规处理等,圈定重点情形;根据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幅度超出规定等,圈定重点问题;根据服刑人员身份、犯罪类型等,圈定重点人员,做到专案专查、全面清查。

——循线跟进核查。对连续“踩点”减刑或顶格减刑案件,要查清是否存在随意记分、加分情况;对立功减刑案件,要查清是否存在虚假立功、重大立功问题;对因身体原因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查清病情鉴定、诊断证明是否真实,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案件核查要“见人见事见证据”,对疑难复杂案件,要采取专家会商、集体研究、交叉核查等方式准确认定,确保核查结论经得起检验。

——严格依法纠错。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做到错案依法依规纠正到位、违纪违法人员依纪依法处理到位。纠错追责要充分考虑案件当时的历史条件,不简单套用现行标准去衡量过往案件;充分考虑办案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将执法瑕疵与以权谋私问题区别对待。

——完善制度机制。完善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制度及罪犯严重疾病范围和认定标准,完善罪犯记分考核、综合评估体系,强化监狱巡回检察,探索建立减刑假释听证制度、群众监督机制,构建全覆盖的刑罚执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刑罚执行大数据平台,强化智能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五、加力整治“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当前,干警违规经商活动表现形式多样、隐秘性强,加上政策界限不够明晰,客观上存在界定难、排查难、处置难问题。

各地要以明晰政策为前提,以部门联查为抓手,以妥善处置为保障,确保整治有力有效。

——加快出台政策。省级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参照全国教育整顿办印发的《关于规范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明确具体政策界限。制定政策界限要把握好度,重点是规范与干警职权行使有关的行业领域,不随意扩大范围。

——提高排查质效。深入开展思想发动,做好政策解读和辅导咨询,让干警主动自查自纠。组织专班,逐案核实认定,提高查核精准性。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联动,以信息比对的方式提高排查效率。

——积极妥善处置。既要严格执行政策,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也要人性化操作,妥善解决干警及其家属实际困难,切实做好行业劝退到位、帮助就业到位、妥善处理到位。

六、加力整治“干警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干警违规参股借贷隐蔽性较强,当前政策界限还不清晰,监管存在漏洞,彻底清理整治难度较大。

各地要细化政策规定,开展集中排查,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确保这一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明晰界限。各地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尽快出台具体政策规定,明确干警违规参股借贷的具体情形,划清违规边界,切实增强操作性。

——联动共治。开展政策讲解,教育引导干警主动填报是否存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通过市场监管、税务部门信息比对查询、依法甄别核实,对民间借贷、矿山等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排查,对套路贷等案件进行全面筛查,从中发现干警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治建并举。注意区分正常民间借贷与违规参股借贷,实事求是、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建立常态化排查、身份自动核查、案件倒查机制,实现常治长效。

七、加力整治“法官检察官离任后

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影响司法公正。

各地要推进全面筛查、追踪排查,确保排查整治到位。

——摸清底数。通过执法办案系统与律师执业信息关联比对,排查违规担任律师、违规代理案件问题,特别要关注同一律师或律所长期代理同一法官办理的案件,及时预警分析。通过倒查“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方式,发现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依纪依法处置。对离任法官、检察官违规担任律师的,要依据事实、情节、后果、思想态度等准确定性,由律协给予行业处分或由司法局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厅依法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党员律师违规的,给予相应党纪处理。对违规担任律师代理的案件、充当司法掮客勾兑的案件要重点评查,酌情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正错误。

——注重源头防范。建立离任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教育管理和职能预防预警机制,健全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禁止性情形,严格回避制度。

八、凝聚起整治顽瘴痼疾的强大合力

顽瘴痼疾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条块协力推进,确保整治有实效长效。

——压实主体责任。地方各级党委要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促进整治工作落实。对领导不重视、整治工作浮在面上的,要通过谈话提醒、内部通报等进行督促;对进度滞后、效果不好的,要挂牌督办。对整治成效不彰、工作后进的地区和单位,要纳入第二批教育整顿“回头看”。对经过整治仍发生重大执法司法腐败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发挥政法单位主力军作用。整治顽瘴痼疾是政法单位责无旁贷的职责,必须主动担当作为。中央、省级政法单位要强化对市县两级政法单位精准指导和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市县两级政法单位要承担起直接责任,集中精力整治“六大顽瘴痼疾”。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对一时完不成的整治任务,在第一批教育整顿结束后还要与第二批有机衔接、持续推进,不整治到位决不放过。

——强化督导指导。中央督导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突出顽瘴痼疾紧盯不放,敢于较真碰硬,督促整治工作落实见效。对专业性强、亟待突破的难点问题,可商省级领导小组抽调业务人员共同会商研究,提出整治思路和工作要求。省级指导组要加强驻点蹲点具体指导,推动顽瘴痼整治落地落实。

——加强统筹协调。全国和省级教育整顿办要定期通报各地顽瘴痼疾整治战果,倒逼后进地区和单位迎头赶上,形成“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局面。针对某一系统难以独立整治的深层次问题,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推动各地开展“挂案积案”大清理、示范法院、清风监狱创建等行动,促进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及时总结推广新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制度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常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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